1.民国初年仍使用清朝货币吗

2.民国时期货币有哪几种?

民国初年仍使用清朝货币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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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初年仍使用清朝货币。

民国初期以铜元(俗称“铜镭”)代清末铜钱为辅币,原来规定每个铜元可当铜钱10文(枚)用,10个铜元为1角,但以后1角只换得12个铜元。大约在1930年左右,竟贬值至1角只可换得32个铜元。

当时市面流通的银毫大部分是清宣统年间的福建、广东两省铸造的“龙毫”,有双角(2角)、单角(1角)两种,其他如“江南”、“湖南”和“湖北”等省铸造的银毫,在市区流通较少,甚至被拒绝使用。后来又有“福建官局造”的铸版,但只有双角而无单角。

1918年陈炯明率领粤军入闽,建立“闽南护法区”以后,曾铸造民国八年、民国九年两种双角银毫,质量比“龙毫”差,比值亦较低,而且使用不甚普遍,仅限于统辖地区。至1923年、1924年间,又铸造“三面旗”银毫,质量亦差,流通范围亦不广。同时广东省铸造的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版的双角银毫,亦流通于漳属一带,但数量极少。由于各种银毫的质量不高,比值就降到十三四角为银元一元。

1924年北洋军阀张毅统治漳州以后,在本市竹巷下南方巷右边大厝内,筹设造币厂,铸造民国十三年版的双角银毫,银质极差,而且逐版降低质量。张毅持其割据地方的势力,擅自规定以14角5分比值为银币1元,强迫在市面使用,人民慑其*威而不敢拒用。

民国时期货币有哪几种?

民国时期货币有纸币、铜元、银元三种。

北洋政府时期,民国三年(1914年)二月,北洋政府为了整顿币制、划一银币,颁布《国币条例》十三条,决定实行银本位制度。

《国币条例》规定:"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,定名为圆","一圆银币,总重七钱二分,银八九,铜一一","一圆银币用数无限制",即以一圆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贷币。

南京国民政府时期,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,1948年发行金圆券。民国时期币制复杂,各省份、军阀、割据政权都发行了自己的货币。

扩展资料:

一、法币

二十世纪二、三十年代,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,中国国内的白银不断外流,银本位币制无法持续,且国内的货币发行杂乱不堪。

1935年,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,规定中央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(后加中国农民银行),并禁止银元的流通,将白银收为国有。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,法币急剧贬值,从而彻底崩溃。

二、金圆券

由于法币急剧贬值,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。规定金元为本位,开始发行金元券(每金元含纯金0.22217克)。但是金元券膨胀速度比法币还快,10个月上涨170万倍,各地纷纷拒用。民间自动重新使用银元,国民政府于是使用银本位币制,发行银元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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